如何理解留置权?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一个情况,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没按约定给我钱,我就扣下了他放在我这的一批货。有人说我这是行使留置权,可我不太明白留置权到底是啥。我想知道该怎么理解留置权,在什么情况下能行使,行使的时候有啥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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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通俗来讲,就是当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而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比如,甲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修理,修理完成后甲却拒绝支付修理费,此时乙就可以留置这辆汽车。乙占有汽车的行为是基于修理合同,是合法的占有,在甲不履行支付修理费这个债务时,乙就有了留置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合法占有意味着占有是基于正当的理由,比如基于合同关系、无因管理等。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最后,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债权是因为该动产产生的,像前面提到的修理汽车的例子,修理费债权就是因为汽车修理这个行为产生的,和汽车有牵连关系。 留置权人也有一定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留置权人应当及时返还留置财产。如果留置权人在行使留置权过程中违反这些义务,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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