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该如何使用?

我在和别人的业务往来中,听说了留置权这个概念。现在对方拖欠我一笔费用没给,我手里有对方的一些物品,不太清楚能不能利用留置权来保障自己权益,也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下留置权到底该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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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意味着,行使留置权首先要满足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这个条件,并且债权人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同时,《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留置的动产要和债权有紧密联系,比如因为修理汽车而产生费用,债务人不支付费用,就可以留置该汽车;但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此限制。 在行使留置权时,债权人需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留置权人违反相关规定,比如留置的动产与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非企业之间),或者没有给予债务人合理的宽限期等,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而且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是《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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