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未成年人被核准追诉意味着什么?
我看到新闻说有三名未成年人被核准追诉,不太明白这到底是啥意思。是他们要被判刑了吗?核准追诉具体是怎样一个流程,对未成年人有啥特殊规定不?我想了解下这里面的法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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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未成年人被核准追诉”是一个涉及刑事法律程序的概念。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追诉”。追诉通俗来讲,就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活动。当一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可能会面临被追诉的情况。 而“核准追诉”,主要针对的是一些特殊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的几种情况,但如果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形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当三名未成年人被核准追诉时,说明他们实施了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并且符合上述特定年龄段和犯罪类型的条件,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认为有必要对他们追究刑事责任。这并不是简单的就意味着他们一定会被判刑,后续还需要经过完整的司法审判程序,包括法庭审理、证据质证等环节,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他们在犯罪中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由法院依据法律作出判决。整个过程体现了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既严肃对待又谨慎处理的态度,既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又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和可改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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