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东西适用留置权?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一个情况,和别人有业务往来,对方拖欠费用。我手里有对方一些物品,不太清楚这些物品是不是能适用留置权来保障我的权益,想知道法律上到底哪些东西是适用留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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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表明留置权适用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是不适用留置权的,比如房子就不能被留置。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你留置的动产要和对方欠你钱这件事是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产生的。比如,你是修车厂的,给对方修了车,对方没付修车费,你就可以留置对方的车,因为修车服务和车是基于同一个修理合同法律关系。而企业之间留置的要求相对宽松一些,不要求动产和债权一定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此外,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例如,某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当事人明确约定不得留置的物品,即使符合留置的其他条件,也不能进行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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