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东西存在留置权限?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往来事务,涉及到物品的留置问题。我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哪些东西是可以被合法留置的。想具体了解一下,在各种交易场景里,到底哪些东西会存在留置权限,以及留置权限的行使有什么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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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对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物,在债权没得到清偿前可以留置,并在一定条件下变卖优先受偿。 可以留置的东西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第一类是动产: - 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如果寄存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保管人对保管物就享有留置权。举个例子,你把汽车存放在停车场,要是没付停车费,停车场就可以留置你的汽车。 - 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货物,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时,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有留置权。比如说,货物托运人没支付运输费用,承运人就可以留置货物,直到费用被支付。 - 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工作成果,要是定作人没有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例如定做衣服,定作人没支付加工费,承揽人就能留置衣服。 第二类是有价证券,在某些情况下,对于代表一定财产权利的有价证券,如不记名债券等,也可以成为留置权的客体。不过这需要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比如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留置该有价证券与债权之间存在牵连关系等。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总之,留置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不得滥用,要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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