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行使留置权?
我在做生意过程中,遇到了债务纠纷问题。对方欠我钱,我手上正好有对方的一些物品。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行使留置权呢?我特别想了解到底哪些人在满足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留置权,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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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留置该财产以实现债权的权利。 一般来说,满足以下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首先,要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这是行使留置权的前提条件,如果不是合法占有,比如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对动产的控制,则不能行使留置权。例如通过盗窃、抢夺等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物,就不能就此对该财物行使留置权。而像保管人合法占有寄存人的保管物,承运人合法占有托运人的货物,这种情况就是合法占有。 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有当债务人到了应该偿还债务的期限却没有履行债务偿还义务时,债权人才可能行使留置权。如果债务履行期限还未届满,债权人不能提前行使留置权。 另外,通常情况下,动产与债权需属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除外。比如甲将汽车送到乙的修理厂维修,甲未支付修理费,乙就可以对该汽车行使留置权,因为汽车维修产生的债权和汽车这一留置物属于同一维修法律关系 。但如果甲是因为其他无关的事由占有乙的汽车,就不能因为乙欠甲的其他债务而留置汽车。而在企业之间留置时,则不要求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留置权也有规定,例如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等义务的,承揽人有权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权。 总之,当债权人满足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动产与债权(非企业间)属同一法律关系这些条件时,就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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