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可以行使吗?

我在做生意过程中,和合作方有经济往来,对方欠了我一笔钱。我现在占有对方的一些物品,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行使留置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主要想了解行使留置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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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可以行使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债权人要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简单来说,就是得按照合同约定,正当地占有对方的东西,像在保管合同里保管人按约占有寄存人的动产,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占有托运人的货物等。比如甲把物品交给乙保管,乙就是合法占有甲的物品。这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是行使留置权的基础要求。 其次,债权已过清偿期。就是债务到了该还的时候,债务人却没有还。要是债务还没到期,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留置债务人动产的。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债务人没有支付能力,那就是个例外情况。例如双方约定好还款时间,到期后债务人却毫无还款迹象。 再者,动产占有与债权需属同一法律关系。通常债权人留置的动产要和债权是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产生的,但企业之间留置不受这个限制。比如丙帮丁加工零件,丁没给加工费,丙就可以留置丁送来加工的零件,因为加工零件和加工费的支付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当满足这些条件后,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以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如果债务人一直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以留置财产折价,也能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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