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行使留置权?

我在和别人的经济往来中,对方欠了我钱,我正好合法占有对方一些物品,感觉符合留置权条件。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正确行使这个权利,比如能不能直接把这些物品卖掉抵钱,需不需要给对方时间还钱之类的,想了解下行使留置权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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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首先,行使留置权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是债权人要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且是依合同合法占有,像保管、运输、加工承揽等合同;二是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没履行债务(债权人能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三是被留置的财产只能是事先依合同合法占有的债务人财产;四是债权的发生与被留置的动产有牵连关系。 当满足条件后,行使留置权要注意这些方面。其一,留置债务人财产后,要约定或确定必要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留置权人要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留置权人可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能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其二,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要是因为保管不善让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留置权人得承担民事责任。 其三,留置的财产数量或价值要适当。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五十条,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时,留置物的价值应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其四,尽量别自行变卖留置物,以免产生纠纷。操作上,最好与债务人协商解决,或者委托公证处、拍卖行变卖或拍卖,也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委托有关机关变卖拍卖。 总之,行使留置权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自身权利合法实现的同时,也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损害,引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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