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留置权?
我在做生意过程中,和合作方有一些经济往来,合作方欠了我钱。我手上正好有合作方的一些物品,就想着能不能留置这些物品来保障自己权益。想了解一下,到底在哪些情况下我能行使留置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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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留置该动产直至债务人清偿债务 ,以此来担保债权的实现。 要行使留置权,得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首先,债权人要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也就是说,得是依据合法的合同等方式占有,像在保管合同里,保管人按约定占有寄存人的动产;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依法占有托运人的货物。要是没有合法依据占有,就不能行使留置权。 其次,债权已过清偿期。只有债务到了该履行的期限,债务人却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才可以对占有的动产行使留置权。要是债务还没到期,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留置债务人的动产。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债务人没有支付能力,那就算债权未过清偿期,也可能可以行使留置权。 再者,动产占有与债权需属同一法律关系。一般来讲,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该和债权是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产生的。比如甲给乙加工零件,乙没付加工费,甲就可以留置乙送来加工的零件,因为加工零件这个行为和加工费的债权是基于同一个加工承揽法律关系。但有个特殊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留置权的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留置权行使的条件,保障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能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规范了留置权的行使,避免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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