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的赡养费应该给到多少岁?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现在我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对方给孩子的赡养费应该给到孩子多少岁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想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生活,所以来咨询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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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一般说的是“抚养费”,而不是“赡养费”,赡养费通常是指晚辈对长辈支付的费用,而父母对子女支付的费用叫做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抚养费给到多少岁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明确,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这是因为这些子女在客观上还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需要父母给予经济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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