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要给到多大?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我们都很爱孩子,想把最好的都给他。但不知道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要给到他多大呢?我希望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以便做好后续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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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这是因为十八周岁在法律上意味着子女已经成年,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这是考虑到这部分子女虽然未满十八周岁,但已经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实现经济独立,不需要父母再继续提供抚养费用。 另外,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继续给付抚养费。这是为了保障这些子女能够正常完成学业或者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所以,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并不是一概而论的,要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父母双方可以先就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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