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是否属于即成犯罪?
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关于诬告陷害罪的分类问题。我不太清楚即成犯罪是什么意思,想知道诬告陷害罪是不是属于这种犯罪类型,它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划分的呢,搞不明白这个我心里一直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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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即成犯罪这个概念。即成犯罪呢,简单说就是一旦犯罪行为实施完毕,犯罪即告完成,犯罪结果就已经出现,不存在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 对于诬告陷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从法律规定来看,诬告陷害罪并不属于即成犯罪。 当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等行为后,这只是犯罪行为的实施阶段。而该罪的既遂标准并不是行为一实施完就达成的。只有当诬告陷害行为足以引起司法机关对被诬陷人的刑事追究活动时,才构成犯罪既遂。也就是说,从实施诬告陷害行为到引起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活动,中间存在一个过程,并非行为实施完毕犯罪结果就马上出现。 所以,综合来看,诬告陷害罪不符合即成犯罪的特征,它不是即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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