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几年了,一直不太清楚年假到底怎么算。是工作多久才有年假,年假天数又是怎么定的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年假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好规划下自己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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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也就是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重要福利,让大家在工作之余有时间休息和调整。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就意味着,只要你连续工作满一年,就有资格享受年假,并且在年假期间,单位要正常给你发工资。 关于年假的天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 不过,也有一些情况职工可能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单位随意剥夺职工的年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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