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益,它是指职工在工作一定时间后,每年可以享受的带有工资报酬的休假。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计算方法。 首先,年休假天数与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密切相关。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也就是说,不管您是在一家单位连续工作,还是换了几家单位,这些工作时间是可以累加计算的。 其次,如果您是新入职的职工,在新单位享受年休假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例如,小李在甲单位工作了3年,今年6月1日跳槽到乙单位,他在乙单位剩余日历天数为214天,他全年应享受5天年休假,那么他在乙单位今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214÷365)×5 ≈ 2.93天,不足1整天的部分舍去,所以小李在乙单位今年可享受2天年休假。 最后,如果您在年度内有离职的情况,年休假的计算也有相应规定。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