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是否存在主犯和从犯?
我想咨询下关于虚假诉讼的问题。我知道在一些犯罪里有主犯和从犯之分,那虚假诉讼这种情况呢?我不太确定它会不会也区分主犯和从犯,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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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虚假诉讼中,是存在主犯和从犯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指的是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对于主犯和从犯的认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就是主犯。在虚假诉讼里,如果有人发起、策划整个虚假诉讼的行为,或者在实施虚假诉讼过程中起到关键推动作用,那这个人通常就会被认定为主犯。比如,甲为了骗取他人财产,精心设计了一套虚假的合同和转账记录,并组织他人一起向法院提起诉讼,甲在这个虚假诉讼中就处于主导地位,会被认定为主犯。 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在虚假诉讼场景下,可能有人虽然参与了虚假诉讼,但只是协助提供了一些虚假材料,或者听从主犯安排做了一些辅助性的工作,这类人一般会被认定为从犯。例如,乙受甲的指使,帮忙伪造了部分虚假的证人证言,但在整个虚假诉讼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乙就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法律对主犯和从犯的处罚是不同的。主犯要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在虚假诉讼中,主犯和从犯的区分对于准确量刑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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