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时公司是否可以规定必须去三甲医院治疗?
我生病后,公司要求必须去三甲医院治疗才给报销费用。可三甲医院人多挂号难,我想去附近普通医院,又怕公司不认可。想了解下公司有没有权力这样规定,从法律角度到底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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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公司规定员工生病必须去三甲医院治疗这种做法,在一般情况下是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首先,从劳动合同关系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其主要规范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方面,并没有赋予用人单位干涉员工就医选择医院的权利。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事先明确约定员工必须去指定的三甲医院就医,那么公司单方面做出这样的规定,就属于额外增加员工义务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其次,关于医保报销问题,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了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只要员工去的是医保定点医院看病,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费用,都可以按照医保政策进行报销。公司不能以非三甲医院为由拒绝员工正常的医保报销申请。而且,如果公司有自己的补充商业保险等福利,在制定相关报销政策时,虽然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但也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公司规定必须去三甲医院治疗才给予报销,这种规定过于限制员工的就医自由,可能会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另外,从员工的健康权益角度考虑,员工生病后,最需要的是能够及时、便捷地得到有效的治疗。如果公司强制要求去三甲医院,可能会因为三甲医院人满为患、挂号难等问题,导致员工不能及时就医,延误病情。这显然不利于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所以,总体而言,公司一般不可以随意规定员工生病必须去三甲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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