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病假单位该如何处理?
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最近员工请病假的情况变多了,有点拿不准该怎么处理才符合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在员工请病假这件事上,单位在流程、工资支付、后续安排等方面具体该怎么做,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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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请病假时,单位可以参考以下做法:首先是病假期限的确定。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医疗期是员工可以享受病假不被辞退的最长期限,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然后是病假工资的支付。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医疗期间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不过各地可能有不同规定,像上海对于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根据连续工龄不同有不同标准,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等。 接着是病假期间劳动合同的处理。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 最后,如果请长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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