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假解除劳动合同后该如何进行补偿?
我最近因为生病请了较长时间的病假,现在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哪些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还有就是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合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员工病假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补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会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员工享有相应权益,单位应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工资。 其次,在医疗期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非员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诸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在此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相应劳动报酬,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经济补偿金。 最后,若员工医疗期满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另外,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