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期请病假的员工该如何处理?


当遇到员工长期请病假的情况,单位可以这样处理: 首先,确认病假的真实性。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来核实病情。比如可以让员工提供主治医生的联系方式,或者去其就诊医院询问,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侵犯员工隐私。依据《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只要员工有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在确实患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允许员工休病假。 其次,判断员工是否在医疗期内。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等。这是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的内容。 然后,病假期间工资发放也有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最后,关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病假超过医疗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并非企业绝对不可以解除,企业可以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严重违纪、存在严重过错的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也可以协商解除。 相关概念: 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所给予的一定期限。 病假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