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是否有用?
我准备结婚了,对象有套婚前房产。我有点纠结,既担心以后婚姻有变故自己没保障,又怕提加名的事影响感情。就想问问,在他的婚前房产房产证上加我名字到底有没有用啊,想了解下这其中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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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是有用的。 首先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这一行为通常被视为一种赠与。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当在婚前财产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就相当于双方对该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了新的约定,该不动产就成为了双方共有的财产。 比如,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原本是其个人婚前财产,加上女方名字后,性质就改变了,女方在一定程度上拥有该房屋的权益。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产会按照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不过,有名字并不意味着分割时就是二分之一。如果双方有关于房产分割的协议,就按照协议来;没有协议的话,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多种因素进行判决 。例如,会考量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出资情况,以及婚后对房屋的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贡献等。 总之,婚前财产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女方在财产权益上得到了一定保障,并且在房屋的处分等事务上也有了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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