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房子加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准备结婚了,对象有套婚前买的房子,最近打算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我想知道加上名字后,这房子就一定是我们的共同财产了吗?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认定的,心里有点没底,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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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加女方名字一般属于共同财产。 首先来说说法律上的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特定情况外) 。在婚前房子上加女方名字,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视为一种赠与行为,就是把房子的一部分份额赠与给了女方。房屋属于不动产,而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准的。一旦完成加名登记手续,就相当于赠与行为完成了,这时候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房屋拥有同等的处理权。 不过,如果有特别约定的话,情况就可能不同。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而且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要是有书面约定房子即便加名了也不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另外,关于房产分割,如果没有协议,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是均等分割,但这并不绝对,可能会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相关概念: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像土地、房屋等都属于不动产。 赠与行为: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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