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加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我准备结婚了,对象在婚前买了套房子,最近说要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我想知道加上名字后,这房子是不是就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了?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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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加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这通常视为赠与行为,该房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加名行为表明房屋原所有人愿意与另一方共享房屋所有权。 要是在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也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同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时,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不过,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然而,如果房屋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双方签订了相关协议,表明虽然加名但并非共享所有权等特殊约定,那么可能会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判定房屋的产权归属。但这种协议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例如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因为加名行为可看作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所以加名后的房子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总之,婚前买的房子加名字多数情况下会成为共同财产,但特殊约定等因素可能改变这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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