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加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加名字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来说法律上房产所有权的判定,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准的。打个比方,就像我们给东西贴上一个标签,这个标签(不动产登记)写着是谁的,那在法律上原则上就是谁的。在婚前,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那它就是这个人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名字的行为,这可以看作是房产所有权人对另一方的一种赠与。这种赠与行为只要完成了房产登记变更,就开始具有法律效力了。 在司法实践中,一旦完成加名手续,这个房子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于这个房子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利。在离婚需要分割财产的时候,一般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来处理。也就是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是也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对这个房子的贡献大小,像一方在装修、还房贷等方面出的力;还有婚姻持续时间的长短等,来适当调整分割比例。 不过呢,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对加名后房产的归属和份额等问题作出特别约定。只要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就是有效的。比如说,双方可以约定这个房子加名后,女方占70%份额,男方占30%份额,这都是可以的。 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相关概念: 不动产登记:就是把不动产(像房子、土地等)的相关信息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用来确定它的归属和相关权利。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