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证上婚后再加女方名字算不算共同财产?
我朋友婚前自己买了房,婚后想把女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但不清楚这样做后房子是否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想了解下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以及这样做会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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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证上婚后再加女方名字,一般情况下算共同财产。 从法律概念来讲,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当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后,在法律上视为房屋产权人对女方的一种赠与行为。一旦完成登记手续,这个赠与行为就完成了,该房产也就成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对该房产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而在完成加名登记后,就适用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 不过,如果只是口头或者书面约定赠与但未完成登记手续的,赠与人可以撤销其赠与行为,此时房产仍为婚前个人财产。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房产的归属等问题进行特别约定,若有这样明确且合法有效的约定,则按照约定来确定房产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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