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社保和单位分别赔付哪些费用?


当发生工伤后,社保和单位赔付的费用是不同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社保赔付的费用方面: 首先是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就是您因为治疗工伤去看病、买药,还有后期康复训练所花费的钱,社保可以报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次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您在住院期间,会有一定的伙食补助,这个也是社保来出。该条例还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然后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如果您需要到外地去治疗工伤,途中的交通费用和在外地的食宿费用,社保也会按照规定进行支付。 另外,还有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要是工伤导致您需要安装一些辅助器具,比如假肢、轮椅等,只要符合规定标准,社保会承担这部分费用。根据条例,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最后,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如果您因为工伤生活无法自理,经过相关机构鉴定后,社保会支付相应的生活护理费。该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单位赔付的费用方面: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在您因为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这段时间,单位要按照您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正常给您发放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还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如果您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单位要按月给您发放伤残津贴。该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最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您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单位要支付给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