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都有哪些赔偿费用?
工伤赔偿费用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应获得的经济补偿。这些赔偿费用旨在弥补职工因工伤所遭受的身体伤害、经济损失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困难。
首先是医疗费用。这是指职工因工伤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小王在工作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他在医院的各项医疗花费,只要符合上述标准,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例如,小李因工伤需要停工治疗3个月,那么这3个月他所在单位要按照他原来的工资待遇按月给他发放工资。
还有伤残津贴。如果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被评定为不同等级的伤残,会按照相应的标准享受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般没有伤残津贴, 但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生活护理费也属于工伤赔偿费用范畴。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