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和诈骗有哪些区别?


非吸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它和诈骗罪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具体如下: **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对象主要是公众存款。例如,一些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机构,向社会公众广泛吸收资金并承诺给予回报,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它扰乱的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财物,比如骗子谎称售卖名贵字画,骗取他人钱财,侵害的就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方式更多样,不仅包括用欺骗方法吸收公众存款,还包括利用强迫、利诱等其他方法吸收公众存款。例如,有些企业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吸引公众存钱,或者通过强迫手段让他人参与存款活动。而诈骗罪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获得财物,例如虚构工程项目,让他人投资从而骗取钱财。 **主观方面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没有非法占有目的,通常是想通过吸收公众存款来进行某种经营或活动,只是这种行为未经合法批准且扰乱了金融秩序。比如一些企业吸收存款是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而诈骗罪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犯罪人就是想将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根本没有打算归还。 **主体要件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例如单位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或者自然人以个人名义进行此类行为,都可能构成该罪。而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能成为诈骗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