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有哪些区别?
最近接触到一些金融类案件,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相关内容,感觉这两者很容易混淆,不太清楚它们具体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比如犯罪动机、行为手段以及对受害者的影响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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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具体如下: **犯罪意图方面**: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动机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所筹集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初衷是希望借助吸收公众资金的途径来实现盈利,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意图。例如,集资诈骗者可能会虚构项目,骗取投资者资金后用于个人挥霍;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者可能是想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合法的经营活动,只是未经相关部门批准。 **操作手法方面**:集资诈骗罪的实施者必须采取欺诈手段才能达到目的,比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来诱使受害者投资。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言,制裁的力度并非取决于行为者是否采取了犯罪骗术,重点在于其未经法定程序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例如,一些不法分子谎称有高收益的工厂投资项目,吸引公众投资,但实际上并无此工厂,这属于集资诈骗的欺诈手段;而一些企业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即便没有虚构事实,也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侵害客体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它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了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调控。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财产权,直接导致受害者的财产遭受损失。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可能导致金融市场混乱,影响国家经济稳定;而集资诈骗则是让投资者的资金被诈骗者非法占有,给投资者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 从法律条文来看,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在刑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其重点在于强调非法占有目的和欺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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