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放高利贷和诈骗三者之间有区别吗?


非法集资、放高利贷和诈骗三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首先来看放高利贷。放高利贷本质上属于民事借款行为,只不过其约定的利息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一般来说,正常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利息过高,超过了法定上限,就属于放高利贷行为。不过,单纯的放高利贷在性质上主要还是民事范畴的问题。 再说说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涉嫌《刑法》第176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例如,一些不法分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宣传某个虚构的项目,吸引大量人员投资,承诺给予高额回报,这就可能构成非法集资。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是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集资诈骗罪就是诈骗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项目、广而告之等形式,对不特定人群进行诈骗。比如,骗子谎称有一个能带来超高收益的工厂项目,吸引大家投资,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这个工厂,就是为了骗取投资者的钱财。 综上所述,放高利贷主要是民事借款中利息约定过高的问题;非法集资是未经批准向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回报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财物,集资诈骗是诈骗在集资领域的特殊表现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