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存款的区别究竟在于什么?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具体如下: **犯罪目的方面**: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分子就是想骗钱,把钱骗到手后就不打算还了。例如,某些诈骗分子虚构项目,吸引公众投资,然后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根本没有用于所谓的项目。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通常是为了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其他用途,没有非法占有这笔钱的私心,只是想借用一下资金或者用于正常的商业活动,比如一些企业为了扩大生产,未经许可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用于生产设备购置等。 **侵犯法益方面**: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法益具有双重性,既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使投资者遭受了财产损失。例如,一些集资诈骗行为导致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害的主要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这一单一法益,犯罪指向直接针对社会公众资金,主要是破坏了金融秩序。 **行为方式和手段方面**: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除了采用欺骗手段外,还可能采取诸如强迫、利诱等其他违法手段来吸引公众投资。例如,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强迫他人参与投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主要是通过诈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手段相对较为单一。 **法律处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而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