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哪些区别?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区别: ### 主观意图方面 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者想要通过欺骗等手段将筹集到的资金据为己有,不再归还。例如,一些不法分子虚构项目,吸引公众投资,然后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根本没有打算按照承诺去使用资金或归还本金及利息。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目的通常是通过吸收公众资金来进行营利活动,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意图。比如,某些企业未经许可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用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只是在吸收存款的程序上不合法。 ### 行为方式方面 集资诈骗罪的实施者必须采取欺诈手段来达到集资的目的,比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夸大收益等,让投资者产生错误认识而自愿交出资金。例如,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工厂建设项目,承诺高额回报来诱骗公众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但不一定采取欺诈手段。比如,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于银行利率为诱饵,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 法律后果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的量刑相对较重。犯集资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相对较轻,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对受害者影响方面 集资诈骗罪由于犯罪者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往往导致受害者的资金难以追回,损失巨大,对受害者的财产权益造成严重侵害。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如果吸收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有一定的还款能力和意愿,受害者有可能挽回部分或全部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