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制定机关是什么?
我一直对法律是由谁制定的不太清楚。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要遵守各种法律,可我就是搞不明白这些法律到底是哪个机关制定出来的。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的制定机关到底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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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制定机关,也就是有权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机构。在我国,不同类型的法律由不同的机关来制定。 首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它们行使国家立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些基本法律就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其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立法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像一些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很多就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的。 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还有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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