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是哪个主体?
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到底是哪个主体能够行使国家立法权呢?我对这方面不太懂,想弄清楚具体情况,因为我觉得了解这个对于我们理解法律的制定和来源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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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立法权,简单来说,就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国家权力,它关乎着国家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的有序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基本法律通常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它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同时,它还可以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这种立法权的分配,既保证了国家立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又能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及时对法律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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