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哪个?

我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太清楚,最近在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想弄明白到底哪些机关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只有政府部门,还是有其他的呢?希望能详细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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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首先,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在民族自治地方,它不仅和其他地方的人大一样,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决定本地的重大事务。而且还有特殊的权力,比如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像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才能生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相关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其次,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以及本地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等。在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除了履行一般地方政府的职责外,还能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这就从根本大法的层面确定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构成。通过这样的规定,保障了少数民族在聚居地区能够自主管理本地方事务,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相关概念: 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有关管理自治地方事务的综合性法规。 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区域自治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单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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