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行政复议中的主体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行政方面的事情,可能需要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不太清楚行政复议中主体的相关规定。比如什么样的人或组织能作为申请人,哪些是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又是怎么确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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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中,主体主要由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构成。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复议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具体而言: -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复议。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 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此规定出自《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复议,依据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也就是说,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某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那么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就是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 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例如,对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总之,行政复议主体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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