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含义是什么
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行政法这一块很感兴趣。但是对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它们各自代表的含义不是很清楚。想知道这些原则在实际生活和行政管理中是怎么体现和发挥作用的,希望能有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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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律规范之中,对全部行政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首先是合法行政原则。它有三层重要意思:第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严格依照法律进行,不能随心所欲。第二,这里的“法”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些法律渊源。第三,遵循“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就是说没有法律明确允许的事情,行政机关就不能去做。例如,某行政机关想要出台一项新政策,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那就不能实施。这一原则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有明确体现。 合理行政原则,强调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在裁量性行政活动中尤为重要。比如行政机关对违法商家进行处罚时,要根据商家的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做出合理恰当的处罚,不能过重或过轻。 程序正当原则,是给程序加上了道德标准和要求。符合一定道德标准的程序才是符合程序正义的程序。例如行政机关在做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时,要提前告知公民,听取公民的意见,这体现了程序的公正性和正当性。 高效便民原则,就是行政机关要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像现在很多地方推行的政务服务网上办理,让群众少跑腿,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诚实守信原则,确立了行政机关的诚信原则,也就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如果行政机关做出了某项承诺或决定,不能随意更改,要保护公民对行政机关的信赖利益。 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享有法定职权时,必须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某部门有管理市场秩序的权力,那么如果市场秩序出现重大问题,该部门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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