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不是共同债务是否不用一起偿还?

我正在办理离婚,我发现对方在外面欠了不少债,但这些债我根本不知情,也没用于家庭生活。我就想知道,像这种不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在离婚的时候我是不是不用一起偿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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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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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及是否需要共同偿还,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为了家庭的整体利益,夫妻一起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但另一方知道且认可的,又或者是借的钱用于了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经营生意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那么,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在离婚时另一方确实不用承担偿还责任。比如,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了个人的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所欠的债务,这些债务明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往往存在争议。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就需要通过证据来证明。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那么法院一般不会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债务问题,双方应该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债务的性质,并作出公正的判决。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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