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有土地权由谁代表国家行使?
最近在了解土地相关政策,涉及到国家所有土地权行使代表的问题。自己对这方面不太清楚,想知道在我国到底是哪个主体能够代表国家来行使国家所有土地权,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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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土地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简单来说,国有土地就是国家拥有所有权的土地。在我国,国家是国有土地唯一和统一的所有者,这意味着除了国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成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而且只有国家能行使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其他单位没有国家授权或批准,不能行使相关权能。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宪法》第十条也提到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这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具体实践中,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既可以由国务院直接行使这些权利,也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或国有公司来行使。明确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有着重要意义。一方面表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没有国务院授权,不能擅自处置国有土地;另一方面明确了国有土地的收益权归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有权决定国有土地收益的分配办法,同时赋予了中央人民政府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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