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哪些土地要经国务院批准?
我家附近有块地要被征收了,我想知道这块地的征收是否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具体这块地的性质我不太清楚,面积大概目测有几十公顷,所以想了解下相关规定,以便明确征收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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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征收土地的审批有着严格的规定,以下类型的土地征收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 首先,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这是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有足够稳定的耕地用于粮食生产。例如,一些平原地区大片优质的、长期用于粮食种植的农田被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若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特殊情况需要征收,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其次,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1公顷等于15亩,约相当于1万平方米,三十五公顷相当于525亩、35万平方米。比如某地区为了建设大型工业园区,需要征收一定面积的普通耕地,如果该面积超过了三十五公顷,就需要报国务院批准。这是为了严格控制耕地的减少,保障农业生产的基础。 最后,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这里的其他土地主要指农村土地中除耕地之外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例如,征收大面积的荒山、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用于生态旅游开发,如果面积超过七十公顷,同样需要国务院批准。 而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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