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是否可以不提残值?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在核算的时候我在想,能不能不考虑残值直接计算折旧呢?我不太清楚在法律规定上,固定资产是不是可以不提残值,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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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固定资产残值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固定资产残值指的是固定资产在报废清理时,预计能够收回的残余价值。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企业是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预计固定资产的残值率的。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这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是有明确规定的。虽然准则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来预估,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确定是否预留残值或者残值的具体金额,企业需要遵循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和一贯性原则。也就是说,一旦企业确定了某种固定资产的残值率,之后没有特殊情况,就应该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更改。 从税务处理的方面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认可企业合理确定的残值。不过在税务实践中,如果企业不预留残值,税务机关可能会关注其合理性。如果企业能够提供合理的依据,证明该固定资产确实没有残值或者残值极低,那么不提残值也是可以的,但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如果企业随意不预留残值,可能在税务检查时面临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等风险。所以企业在处理固定资产残值问题时,要综合考虑会计和税务的规定,确保自身的处理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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