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最近接触到一些集资相关的案例,感觉有些行为好像涉及集资诈骗,但又不太确定。想具体了解一下集资诈骗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比如金额达到多少、有哪些具体行为表现会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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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的定罪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是广义的,通常指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为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例如,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或者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等情形,都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过,认定时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不能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供述。 **客观方面**:需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既包括未经批准向社会募集资金,也包括虽经批准但已被撤销后仍继续向社会募集资金。“以诈骗的方法”是指行为人通过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资金。 **数额标准**: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视为“数额较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视为“数额较大”。达到此数额标准是构成集资诈骗罪的重要条件之一。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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