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找不到对方该如何处理?
最近打算离婚,可怎么都联系不上对方。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通过什么途径来办理离婚,是直接去法院起诉,还是要先做些别的?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操作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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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时找不到对方,有以下两种常见解决方式: 首先是宣告失踪后起诉离婚。宣告失踪呢,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时间,经过法定程序,由法院来宣告他失踪。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满两年,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等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后,你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是直接起诉离婚。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届满,被告仍未出现,法院可缺席判决。不过,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判决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要依据是否存在法定的离婚事由,比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提到的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 相关概念: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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