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只能由法院移送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打赢官司了他还是不执行。听说这种情况可能构成拒执罪,我就想了解下,追究对方拒执罪责任的话,只能通过法院移送给相关部门吗,我自己有没有办法让对方受到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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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并不是只能由法院移送。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很多人认为追究拒执罪只能由法院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就是通过公诉程序来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意味着,如果满足上述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而不必完全依赖法院移送的公诉程序。也就是说,对于拒执罪,除了法院移送走公诉程序外,申请执行人在特定情况下也能通过自诉的方式来让犯罪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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