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何自诉拒执罪?


首先来说,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就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故意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也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自诉拒执罪,有两个条件要满足。一是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绝执行判决、裁定,还侵犯了申请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自己以前提出过控告,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没有追究刑事责任 。 自诉流程如下: 第一步,确定管辖法院。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高、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要是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更合适,也可以由这些地方的法院管辖。 第二步,准备材料。自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需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要是书写有困难,也能口头告诉,由法院工作人员做笔录,向自诉人宣读确认后签名或盖章。自诉状或告诉笔录要包含自诉人、被告人信息;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等;具体诉讼请求;致送法院名称及时间;证人、证据相关信息等。如果被告人有3人以上,要按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第三步,提交申请。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起诉时效期限内,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 第四步,法院审查。法院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对于立案后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会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自诉人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再次起诉时,法院应当受理。 第五步,庭审判决。一旦法院受理,就会展开庭审程序,最后根据审理结果依法作出判决 。 法律依据方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