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 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程序是怎样的?
我遇到个麻烦事,对方明明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却一直拖着不办。我听说能走自诉程序来维权,可完全不清楚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从开始到结束,整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程序具体是怎么一回事,每一步要做些什么 。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程序如下:
首先是提起自诉阶段。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时,要提交刑事自诉状。要是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就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这就好比你去法院“告状”,得把事情经过、对方情况以及你的诉求等清楚地写在这份“状子”里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接着是法院受理环节。人民法院会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代为告诉的人。如果立案后发现缺乏罪证,而自诉人又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会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不过要是自诉人之后又有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受理。这一步就像是法院在检查你“告的状”符不符合要求,证据够不够充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有相关规定。
然后是准备开庭。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后,会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比如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话还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这就像是一场比赛要确定好时间、通知好参赛人员等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