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新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程序是什么?

我家里人在服刑,最近身体状况很差,听说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批准程序是怎样的,是要找哪个部门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审批时间要多久?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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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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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其批准程序如下:首先是申请阶段。罪犯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向服刑地的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以证明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然后是病情诊断。监狱、看守所会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诊断、检查或者鉴别意见由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出具,经主管业务院长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影像学资料和病历等有关医疗文书复印件。 接着是审核阶段。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监狱、看守所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最后是决定阶段。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不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 总之,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程序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目的是确保该制度能够依法、公正、合理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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