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租赁合同的费用由谁承担?
我最近要办一个租赁合同,但是对于办理租赁合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该由谁出不太清楚。是房东出,还是我租客出呢?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个费用承担是怎么规定的,免得和房东因为这个事情起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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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办理租赁合同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首先,一般情况下,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约定合同的内容。在办理租赁合同这件事上,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办理租赁合同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双方对于费用承担的约定,只要是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双方都要遵守。 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没有对办理租赁合同的费用承担作出约定,那么就要根据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来确定。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租赁交易中,通常一些与租赁物直接相关、有利于出租人对租赁物管理和维护的费用,可能会倾向于由出租人承担;而一些与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相关、方便承租人行使租赁权利的费用,可能会由承租人承担。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如果办理租赁合同是为了满足当地政府对租赁登记备案的要求,且登记备案对双方都有一定的好处,比如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便于政府管理等,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共同分担费用。如果没有协商一致,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公平原则来判决费用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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