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费用需要承担吗?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里面没太明确各种费用谁来承担。我不太清楚水电费、物业费这些费用到底该我出还是房东出,也不知道在法律上对于租赁合同费用承担是怎么规定的,想弄明白自己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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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费用是否需要承担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于费用承担问题,一般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各项费用(如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由哪一方承担,那么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例如,合同约定水电费由承租人承担,那么承租人就需要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支付水电费。 若租赁合同中对某些费用的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比如在当地租赁市场,通常物业费是由房东承担的,那么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能会按照这个交易习惯由房东来承担物业费。 要是通过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费用承担方,对于一些与租赁物使用直接相关的费用,如使用租赁房屋产生的水电费,一般由实际使用人即承租人承担;而与租赁物所有权相关的费用,如房屋的房产税等,通常由所有权人即房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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