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由租客承担还是业主承担?
我最近在考虑租房,但是在和房东沟通的过程中,对于物业费该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上有些疑惑。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到底是我这个租客来交物业费,还是房东交呢?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想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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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物业费究竟由租客还是业主承担,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处理原则。 首先,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东。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这是基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所以从根本上来说,业主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不过,如果业主和租客有特殊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也就是说,房东和租客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写明由谁来承担物业费。如果双方约定由租客交纳物业费,那么就依约行事。这里要注意的是,即使约定由租客交,一旦租客没有按时缴纳物业费,业主仍然负有连带交纳责任。 如果房东和租客之间没有对物业费的承担问题进行特殊约定,那么物业费就还是由房东来承担。因为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中,房东作为业主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租客和物业公司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总结一下,物业费承担的基本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业主承担且业主在租客未缴纳时有连带交纳责任。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物业服务的正常开展以及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业主: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是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一方。 物业使用人:这里主要指租客,是实际使用房屋的人。 连带交纳责任:就是当租客没有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时,业主有责任先缴纳,之后可以再向租客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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