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都有哪些义务?

我最近打算租个房子,但是不太清楚在租赁合同里,我和房东分别都有什么义务。想了解一下在这种租赁关系中,双方各自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包含哪些方面,好让心里有个底,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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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承担不同的义务。 首先是出租人的义务: - 交付出租物:出租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把符合约定用途的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简单来说,就是到了约定时间,房东得把能正常使用的房子交给租户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内容一般包含租赁物交付相关条款,就体现了这一义务。 - 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在租赁期间,如果租赁物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况(非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出租人有义务进行维修,保证租赁物能正常使用。例如房子的水管漏水了,不是租户故意弄坏的,房东就应该来维修。 - 瑕疵担保义务:这包括物的瑕疵担保和权利的瑕疵担保。物的瑕疵担保就是出租人要保证交付的租赁物能让承租人按约定正常使用和收益;权利的瑕疵担保是指出租人要确保自己有合法的出租权,不会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使用。比如不能把已经抵押出去可能会影响租户正常使用的房子出租。 然后是承租人的义务: - 支付租金:承租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是最基本的义务。《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对租金支付期限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等 。 - 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要依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事后达成补充协议确定,实在不行就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再不行就根据租赁物性质使用。要是不按约定使用导致租赁物损耗,就可能构成违约。 - 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有责任好好保管租赁物,不能随意损坏。 - 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不能随便对租赁物进行改造或者添加东西。 - 瑕疵通知义务:如果发现租赁物有问题,要及时通知出租人。 - 返还租赁物:在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时,要把租赁物以符合约定的状态返还给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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